《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》立法10月30日听证

2008-10-31 11:22:42 来源: 济南时报 网友评论0 >>进入城市论坛
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,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于10月30日对《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(草案)》进行立法听证。目前,14名参加听证会的陈述人、30余名旁听人都已确定。

记者今天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,14名陈述人包括小区业主,物业企业管理人员,水、电、气等专业经营设施的供应单位代表和法律工作者等。听证会上,陈述人将从不同角度阐述自己的观点。同时,30余名听证旁听人也将参加听证会。

听证会将围绕草案中的五项内容展开听证,包括水、电、气、暖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产权移交的规定,业委会权利和义务的规定,车库和车位出售、出租的规定,物业服务收费的规定,以及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社区管理和服务的规定。

据了解,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对陈述人在听证会上的观点认真筛选、梳理,并选取部分建议充实到草案中。草案将于日后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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